信 托 业 务 简 介
一、信托定义:
信托的定义依照我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而言之,信托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因此,信托定义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义:
1.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
2.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信托就无法成立。所以,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没有直接控制权,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需要借助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正是因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一旦受托人接受信托,就应当忠诚、谨慎、尽职地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即所谓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于违背这种信任的受托人,信托法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二、信托产品简介:
1、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介绍
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房地产投资信托(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简称 REITs )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投资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等行为。
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单一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式募集资金,因此与美国发行受益证券并在交易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 REITs )存在区别。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信托业务设计类似于美国的权益型 REITs 。权益型 REITs 直接投资并拥有房地产,其收入来源主要是房地产的经营收入和物业升值。权益型 REITs 存在多种经营战略,因此其投资组合也存在差异,但是通常可以包括购物中心、公寓、办公楼、仓库等收益型房地产。投资者的收益来源包括租金收入和房地产自身的增值收入。
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一般运作流程如下:
面向投资者发行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并交付投资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即意味着房地产投资信托成立。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购买或参与开发房地产项目。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把房地产出租给承租人,并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把房地产出售。
承租人支付租金;房地产购买者支付购买金。
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税费后,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投资收益。
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特色:
通过信托机构自身或联合其他专业公司进行专业化经营管理,可以使房地产经营绩效大幅提升,使投资者分享房地产专业投资的成果。
单个投资者投资房地产时面临风险过度集中的问题。房地产投资信托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多项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从而分散了风险,使投资者在享受房地产市场投资高收益的同时承受较低风险。
由于房地产项目具有定制性质(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开发),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迅速回笼资金,开发其他房地产项目。
社会闲散资金进入房地产业,拉动经济增长,减少银行信贷风险,扩大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这是房地产融资的发展趋势之一。
2、股权信托:
(1)MBO (管理层收购)信托业务:
MBO信托业务的含义:
MBO ( Management Buy-Out )即“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层借助杠杆融资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进而控制、重组本公司,并取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是杠杆收购的典型方式之一。
MBO 信托是指在管理层收购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利用自身的融资功能和信托功能,为拟实施的管理层收购募集资金,持有和管理股份,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一种综合性信托业务。
MBO 信托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 MBO 案例主要是通过管理层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成立职工持股会,受让目标公司股权,进而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这种操作方式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①如果通过银行融资,则会遇到银行借贷资金不得用于股权投资这一法律障碍;②如果通过新设公司来收购,则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 50 %的规定,收购成本过高;同时面临双重征税问题,降低收购收益;③管理层自筹收购资金的来源合法性也存在法律风险;④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规定职工持股会不得担任公司股东。
信托介入管理层收购,能够利用信托制度的优势,提升 MBO 的效率和成功率。 MBO 信托的特色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解决了股权收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问题;②不受有关收购主体的法律规定的限制,从而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同时满足了一些收购主体的隐秘性要求;③避免了新设公司导致的双重征税问题,提高了收购收益;④为“国退民进”过程中国有资产安全退出提供新渠道的同时,确保了原企业持续发展;⑤为管理层提供了有效激励,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营能力,促进了企业发展。
MBO 信托的一般业务流程
MBO 信托的一般流程如下:
1 .信托公司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签订 MBO 信托框架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 )信托公司把发行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贷款给管理层;( 2 )管理层再把贷款资金与一部分自筹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资金,收购目标公司股份;( 3 )管理层委托信托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并把股权信托的股份受益权作为信托公司供贷款的担保。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与投资者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2 .信托公司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便管理层掌握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3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代表管理层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一种备选方式是,由管理层建立持股委员会进行决策,通过信托公司执行表决权等股东权。
4 .信托公司受托接受目标公司分配的红利,并加以管理。
5 .信托公司定期向投资者偿还投资本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以上只是简单介绍了 MBO 信托的一般业务流程或一般操作思路。在进行具体操作时,这一流程将具有多种不同的衍生模式。
(2)、ESOP (员工持股计划)信托
ESOP (员工持股计划)信托的含义:
ESOP (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 )即员工持股计划,是指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信托机构等中介组织进行集中管理的一种福利或激励计划。
ESOP 信托是指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后,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股权信托合同,后者根据信托文件的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的一种信托业务。
我国 ESOP 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以员工个人、员工持股会或新设公司作为主体来持股的。但这这三种方案都存在较大缺陷。对于员工个人直接持股,则存在公司股东不能超过 50 人的限制;员工持股人数较多而且分散,难以真正拥有表决权;如果员工作为发起人出资,其拥有股权 3 年内不得转让。对于员工持股会持股,员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对于通过新设公司来持股,则存在着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 50 %的限制以及双重征税问题。
ESOP 信托的作用
不受上述法律限制。
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股权信托对员工股份进行管理,解决了员工股权投资及其管理的规范问题,符合监管当局的要求。
信托投资公司为了持股员工的利益,对股权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防止敌意收购。
信托投资公司可利用自己强大的投融资功能,部分解决员工购股资金短缺的问题。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这使员工股份免受委托人(持股员工)债务追索和受托人破产清算的影响。
ESOP 信托的一般业务流程:
企业员工或员工持股会将所持股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持有,双方签订持股信托合同。员工或持股会也可以提供购股资金(可视情况提供融资支持),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收购公司股份。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持股人,变更股权的工商登记,成为合法股东。
信托投资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股权相关事宜并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支付红利,信托投资公司扣除管理费后转交给公司员工或员工持股会。
3、土地信托
(1)、土地信托的含义
土地信托业务是指在目前各地政府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情况下,城市土地储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将储备的土地委托给北京国投,由信托投资公司投作为受托人,负责信托土地开发的融资活动,并独立、委托或联合土地开发专业企业进行土地开发,最后通过土地公开交易市场拍卖土地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托类型。
(2)、土地信托的一般业务流程:
城市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委托人)与信托投资公司(受托人)签订土地信托合同,委托信托投资公司对信托的土地进行融资、一级开发、在储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等事宜。
信托投资公司与土地一级开发专业公司签订土地开发合同,委托土地开发专业公司对信托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为此融资。
信托投资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投资者(资金委托人兼受益人)募集资金。
信托投资公司把募集资金交付土地开发企业,后者负责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土地储备机构的委托,把开发后的“熟地”在土地公开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拍卖。土地储备机构完全可以选择自己进行拍卖土地,因此这一步骤为备选步骤。
信托投资公司用土地拍卖所得收益首先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解除资金信托合同。
在扣除应得的管理费用和其他收益后,信托投资公司向城市土地储备机构交付土地拍卖收益余额,解除土地信托合同。
(3)、土地信托的意义:
①城市土地储备机构:解决了土地收购和开发所需资金不足的问题;弥补了其专业土地开发经验的不足;免除了开发拍卖过程中的各种繁杂事务;最终实现了城市土地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②信托投资公司:提供资金并获得相应报酬;融通资金,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投资者:获得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机会。
④土地开发企业:解决了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
4、财产信托
如果贵公司拥有闲置的设备或者拥有厂房等,并且有融通资金的需要,我们可以接受您的委托,为贵公司提供财产信托服务。贵公司可以将您合法拥有的动产、不动产(地产、房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给我们公司,由国民信托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5、动产信托
贵公司可以把多属闲置或弃用的大型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作为信托标的,委托给我们。通过我们专业的管理和运作,可以实现信托资产的盘活和变现,力争信托资产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动产信托主要品种有交通工具信托(如火车、飞机、轮船等)和机械设备信托。
我们可能选择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包括:有偿出让、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或投资入股,您可以事先确定财产信托运用方向。无论哪种财产管理方式,我们都会为贵公司提供最优质和最令您满意的服务。
6、不动产信托
如果贵公司有意有偿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其他建筑物作为信托标的,将其委托给我公司。通过我们专业人才的管理和运作,可以确保贵公司的财产在保值、增值的情况下盘活和变现。我们作为受托人将会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目的,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在锁定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您委托的信托资产的价值最大化。为实现财产变现或保值的目的,我们选择信托财产管理方式主要有:有偿出让、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和投资入股。贵公司可以事先确定财产信托运用方向。无论哪种财产管理方式,我们都会为您提供最优质和最令您满意的服务。
7、基础设施建设信托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很大,与现有的资金供给比起来,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资金缺口,这是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托投资具有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今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必将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为贵公司提供基础设施建设信托,它使贵公司能够投资于一些大型的风险较低,收益较为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让贵公司也能分享到高速公路、桥梁、供水、供电等过去无法涉足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从而为贵公司---我们尊贵的客户打开了一条新的投资渠道。
8、资金信托
(1)、资金信托业务
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它是信托机构一项重要的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理财业务的主要存在方式。一般分为集合运用资金信托和单独运用资金信托。
①单一资金信托
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②集合资金信托
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行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信托业务优势:
1、企业通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与外界对接开展信托业务,有利于企业节约与信托机构交流所付出的成本(包括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大大提高了信托的可信度和成功率。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是经贵州省国资委确认的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全省唯一合法机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为贵阳市政府投资设立,接受国资部门监管,专业从事国有产权交易转让及企业战略性重组整合的机构及资本运作平台,拥有广泛的资本市场信息和较强的项目协调能力。
2、企业通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与外界对接开展信托业务,有利于企业更能够有效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管理手段,提升企业形象。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与国外大型投资基金公司、国内知名投资咨询机构、境内外投资银行机构、国内外著名的金融租赁公司,及银行、投资担保公司等专业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伙伴及战略合作关系,搭建了强有力的综合性投资与资本运营团队。例如:与贵州黔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重庆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密切往来,共同开展业务;与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伙伴关系;与中信银行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同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为中国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常任理事单位、中国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成员单位。交易所分别与北京、天津、上海等全国50余家产权交易机构、国内知名金融机构、实力投资机构建立了紧密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通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开展信托业务,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能为企业创造一个“走出去”的广阔平台,有助于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打造企业品牌,为企业最终走向国际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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