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债券简介
- 短期融资债券简介
1、短期融资债券定义: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一年)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融资券应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二级市场交易结算、代理兑付及相关信息发布服务。
2、短期融资债券产品要素:
(1)特点:募集短期资金(不超过一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短期债券。
(2)本质:短期、非贸易、非抵押承诺票据。
(3)监管:人民银行是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主管机关;监管方式:备案制。
(4)申请发行融资券企业的基本要求:
v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v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v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v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规定;
v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v已经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v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v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发行规模:各类债券(含可转换债券、长期企业债券等)待偿余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央行批准额度内,企业可以在1年内自主选择发行次数和每次发债规模。
(6)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365天),根据企业现金流情况自主决定每期债券期限(原则上为7天、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
(7)利率:利率完全市场化,由承销商和企业协商定价区间、通过向投资者询价招标决定。
(8)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成员,其他法人企业可以通过开立丙类帐户投资。
(9)发行方式:承销发行时可以选择代销、包销和余额包销等方式;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向人民银行报批。
(10)信用评级:实行跟踪评级制度,在融资券存续期内,每半年进行跟踪信用评级一次;企业自主选择人民银行指定的5家国内评级公司,有国际评级的可免国内评级;根据证监会最新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将不能再持有评级低于或跟踪评级低于A-1级的短期融资券。
(11)信息披露:包括发行时的信息披露、定期信息披露和临时性信息披露:需在4月30日之前披露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季报需在每个财务季度后15日内披露。主管机构向市场定期披露每只融资券超过30%的投资者名单和持有比例。
二、开展短期融资券业务的重要意义
首先,短期融资券丰富了货币市场投资品种。短期融资券产品出台以前,银行间市场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货币市场品种有央行票据、部分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截至2004年底,货币市场上待偿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各种债券余额为1.34万亿元,仅占全国债券余额的20%。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出现,对货币市场投资品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政府信用为主导的债券品种开始向非政府信用的债券品种转变;二是发行主体从发行量大向发行量小的转变;三是发行频率从低频率发行向发行主体多、散、发行频率高的转变。随着这些短期融资券的增多,货币市场一年期以下的短期交易品种将逐渐丰富起来,货币市场的产品价格将更趋合理化。
其次,短期融资券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基础性投资产品。从当前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货币市场基金主要以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作为支撑。但是央行票据的大量发行有存续期限长期化趋势,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央行票据有明显增加。与此同时,由于近期利率政策的变化,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剩余期限正向60天-180天之间的中期趋势发展,此次发行的91天期限的短期融资券增加了这个区间可选择投资品种,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品种逐渐多元化。国泰君安短期融资券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后,货币基金投资1.8亿元,占债券发行量的30%。
再次,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有利于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证券公司不同于以往有政府信用或政府信誉背景的发行机构,银行间市场引入这种信用品质有所差异的债券,在提高投资者对产品的信用风险关注的同时,也有利于投资者根据需要设计更为复杂的投资组合,在收益和风险之间形成动态平衡,为投资者投资不同信用等级产品提供了市场基础,有利于推动整个货币市场创新和流动性建设。
最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有利于完善货币市场价格定价机制。招投标方式体现了市场化发行的特征,能够检测市场对该融资券的判断,通过市场化方式寻找价格的过程,促进了市场化竞价。同时,与同期央行票据、政府债券等高信用等级债券收益率比较,可以反映出市场对不同品种的信用利差的估计水平,这对完善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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