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系我们 人力资源 ◆ 贵州产权 ◆ 网站导航 交易所简介

资产评估中的法律适用

 

资产评估中的法律适用
国有小型企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未经资产评估的,企业不得出售。因此改制企业十分关心国有小型企业的资产评估问题,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国有资产管理评估办法》在资产评估上都做出了规定,因此对于资产评估办法的适用无疑是重要的。
按照《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资产评估作价可以采取重置成本法、市场法和收入法,而且这三种办法可以互相检验,亦可单独使用。
按照《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资产评估可以采取成本法、市场法和收入法三种办法。这三种办法可以互相检验,也可以单独使用。
上面两部法规提到的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含义并无二致。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评估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
《国有资产管理评估办法》中提到的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与《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中提到的评估方法并无二致,惟一有别的是《国有资产管理评估办法》中提到的清算价格法。清算价格法是根据企业清算时资产变现的价值来评定重估价值的,由于企业出售行为是不经清算程序的,因此企业的出售评估方法并不采用清算价格法。
可见,三部政策性法规在资产评估方法的规定上没有区别,也不会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不过,《国有资产管理评估办法》对于资产评估方法的规定在评估内容和语言的规范性方面具有较高的层次。

 

<<
<<
清产核资
<<
资产评估
<<
职工权益
<<
主辅分离
<<
债务筹划
<<
MBO收购
<<
员工持股
<<
产权界定
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了吗?
·上海国资委领导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北京150家国企改制项目本周六集中推介,引来温州商人关注
·南方汽车如何整合旗下资产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留言
 

单位邮局 | 地专州服务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我们 TEL:0851-6792366 EMAIL:webmaster@prechina.net 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